这是一条大狼狗,唐新风一眼认出应该归类于德国牧羊犬,这种狗有着狼的凶狠和狗的忠诚,算的上是人类的好伙伴。
他不讨厌狗,唐家老宅也养了好几只用于看家护院。
相反,咸临远对于这种死心眼而又忠诚的生物实在没什么好感,稍微施舍一点东西就会将你认作主人,实在愚蠢而又讨厌至极。
他才不会承认是因为在他六岁的时候抢了路边一个胖乎乎小矮子的棒棒糖结果被他身边的一条狗追了三条街导致的。
猩红的舌头,尖锐的獠牙在近距离观看下有几分可怖,尤其是当全身都感觉到那种湿热的感觉,更是达到了巅峰。
暂且不论咸临远内心在如何的尖叫,反正发出口也只剩下“叽”的声音。
对于狗来说,出乎意料的顺利,它得到了一块嚼劲和韧性都很棒的q弹肉肉。
在唐新风化为灰白的片刻,大狼狗已经跑出了很远!
说起来,刚才发生了什么?
一连串问号在心中打过,已经宕机的大脑重新出现反应。
“站住!”也不管狗能不能听得懂,唐西风是铆足了劲追着一路烟尘跑去。
该死,这是什么狗,跑的这么快,在动用异能的情况下他竟然都追不上。
口水的感觉是湿热的,还带着一股腥臭,尖锐的獠牙在身体不断摩擦着,可惜始终不能划过那q弹的表皮。
此时的咸临远完全是懵逼的,懵逼完了之后他想哭了。
果然,他和狗这种生物天生气场不和。
触手艰难的撑起,他准备挣扎出去,借用小葵身体的弊端就是除了小葵天生的所具有的能力,他本体的精神控制休想用出来分毫。
舌头在触手菌的表皮舔过,咸临远本能的觉得不对,等等,这只狗想要干什么???